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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新鮮人保險規畫 意外險附加 保費更省

新鮮人出社會,開始賺錢,很多人也開始為自己規畫保險,不過,在意外傷害險方面,究竟應該保多少?產險業者建議,正值青壯年期者,可以依自己年收入的十倍到十五倍為保額規畫,而如果向產險公司投保意外險為主險,不如以附加險方式投保,保費可以更省。

    第一產物保險個人保險部課長林綺妏表示,剛進入社會的新鮮人以及三、四十歲的族群,正是處於努力賺錢的人生階段,也常常是家庭裡重要的經濟支柱,若一不小心發生意外事故,暫時無法工作,則家庭負擔相對也重。

    也因此,建議二十到四十歲族群,在意外險規畫上,可以用自己年收入為基準,規畫至少十倍到十五倍的保障,假設一年的薪資三十萬元,則可以投保三百萬至四百五十萬元的意外險。

    至於一年保費包括壽險、醫療保險等的保費支出,建議最好不要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,以免造成經濟壓力負擔。
    業者也建議,在向產險公司購買意外險方面,以附加險方式投保,也比用主險購買便宜,也由於一般民眾單獨投保個人責任險的情況不多,產險業者也多以個人責任險附加意外險的方式來行銷。

    所謂的「個人責任險」承保內容,指的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,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發生體傷、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,最常被舉的例子,就是例如旅遊期間意外毀壞店家貨品,或者自己養的寵物咬傷他人,需要負擔賠償責任。

    以甲、乙兩人同樣都是第一類職業為例,甲以主險方式向產險公司購買一百萬元的意外險,保費約需九百七十元,但以乙卻是先購買十萬元的個人責任險,再附加購買一百萬元的意外險而言,保費只要七百元。

    為何乙買的傷害險保障內容相同,又多了個人責任險,但保費卻較甲更低?林綺妏解釋,原本個人責任險的保費就比單獨購買意外險便宜,加上附加費用率差異的關係,以先購買個人責任險,再附加意外險,保障更多,但算起來保費反而便宜。

2006.7.20【李佩真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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